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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1日《北京现代商报》刊文披露:“近来,江西化工行业里的一家国有企业正在忙着海外上市。这家国有企业总资产达8个亿,净资产达4个亿。最后作价1000万元卖出,其中32%的股份由原总经理收购,意味着花320万元买下了价值1.28亿元的资产。” 近些年来,国内类似的情况屡有风闻。一些改制完成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几乎清一色是原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似乎鱼未惊水不跳,他们就以四两拨千斤的方式,一下拥有了少则几百万多则千万、亿万的资产。《人民网》上一个帖子这样说道:“我所在县的几家国有企业是这样子‘卖’掉的:由原企业领导层自筹资金收购;但是,没钱的(且不管他们是如何没钱的)领导,可以由该企业——就是这家即将被卖掉的人民的财产——作抵押,由本地银行为该领导担保贷款,以便他们能更快地得到这些企业……这和白送有什么区别?”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指出,一些改制企业的经营者或与上级主管部门,或与中介机构串通一气,故意将评估价值压得远远低于实际价值,不经过公正审计与评估,未正确证明和界定资产属性,将本应属于国家的或属于集体的资产证明为个人,这无异于贪污和盗窃。 被低估了的价值,发生在有形资产上,倘若是有着鲸鱼般天大的胃口,如以上这位总经理,便容易被社会舆论乃至反贪部门所注意。其实,发生在无形资产上的价值被低估,乃至完全抹去不计,则很可能被人们所忽略。 很长时间里,国有资产的滔滔流失,如黄河壶口一泻如注的瀑布,国人已经触惊不惊、见怪不怪了。经济学界流传的一个“比较认可”的数字是,近年来,“国有资产每天流失1个亿”,一年就是365个亿。既然很难感觉到每个公民都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自然将国企改制视为政府该煞费苦心的事情,虽然这事也涉及企业员工的利益,但与其他人的关系甚远。现实却并非如此——凡国企改制搞得比较好、比较彻底的地方,如浙江、山东、江苏,大概都是经济发展战略布局较为科学、合理,市场经济运转较为规范,政府由全能全指转为在公共服务领域内兢兢业业,官员们终于发出了如今当官难的感慨;与此同时,民间社会却孕育着蓬蓬勃勃的创造力与可持续发展的驱动力。凡国企改制搞得比较差、问题比较多的地方,情况便大抵相左…… 因此,江西人应该关注国有企业的改制; 本观察亦有兴趣考察在这块土地上正开展的新一轮改制。 钱卫清简介:江西上饶人,1959年出生,1985年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1988年考取律师资格;1997年厦门大学在职研究生国际经济法专业毕业;国家法官学院经济法专业首届高级法官培训班毕业。 1977年至1992年,先后任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法官、上饶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庭长、副院长;1992年至1998年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及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正处级审判员、高级法官;其中,1995年至1998年期间在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工作(交流)。有着担任法官20余年的经历,这在全国律师队伍里可能绝无仅有。与优秀律师们争着去当法官的世界性潮流相逆,1999年1月,他走出那威权无上、旱涝保收的体制,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国企改制服务部主任。该所是目前国内著名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十多年来,一直立足于为中央大中型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始终关注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及其发展过程,并跟踪提供法律服务,已形成一个完整的服务体系。已介入或完成的有中国三峡工程、长江电力上市、一汽并购天汽、广东核电站、中国电信主辅分离企业改制等大型项目,其服务方式多次得到中央领导的肯定。 他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近几年来,先后发表法学论文80余篇,出版《反败为胜———诉讼成功策略》、《败诉论》、《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方法》、《成功改制———企业改制操作与诉讼实务》、《公司诉讼》、《民营企业运营法律风险与防范》、《国有企业改革法律报告》(主编)等个人专著8本,是我国法律界出版国有企业改制方面专著最多的专家型、学者型律师。 钱卫清:我本人介入国企改制法律服务这个领域还只有三年多时间,而在理论上的关注已是多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间,我曾到全国各地专门调查过国企改制的法律问题、案件审理问题、政策与法律相冲突的协调问题。筹建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的时候,由我起草的主题报告,其中有一部分涉及到国有企业改制的审判问题。我们带着这个问题,走访了山东、江苏、浙江等在全国改制比较早的省份,这些省在1998年已全面推行改制。通过调查,我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后来,在最高法院我参与了国企改制司法解释的前期调研工作,1999年1月我出来作律师,便没有再参与这个工作。但在作律师的过程中,我把自己的一些感悟和体会,结合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和律师办案中的一些经验,并上升到理性的抽象,写出了《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方法》这本书,这是国内第一本用法律的方法去分析和解释国企改制的不同模式和法律问题的书。最高法院领导为此书作序,并给予肯定,之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部分采用了该书的框架和法律方法。在实践的过程中,我又进一步作了总结,去年出版了一本《成功改制-企业改制操作与诉讼实务》,从财务方法、行政方法、法律风险、成功与失败的内在规律等操作层面进行了专题研究。这本书问世的时候,恰逢新一轮国企改制,正好迎合了市场需求,销路非常好,已加印了两次。目前我主编了《国有企业改革法律报告》一书(6月由中信出版社出版),并创办了国内第一家国企改制法律服务网站和第一家在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服务部。 前几年许多地方的改制没有以法律为先导,而是以行政为主导,通过政府下文件,搞试点,然后一哄而上,搞运动式的改制。 早改制的企业虽然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但这并不意味晚改制比早改制好。 这几年,我还参加了全国许多地方的相关论坛,与各地国资委、企业家联合会都有业务上的接触。地方改制与中央改制有所不同,中央改制是有退有进,有所为有所不为,而地方上几乎没有关乎国计民生的大型企业,基本上是一般性的竞争企业,凡是能够转让的都可以全部转让,凡是能够卖掉的都可以全部卖掉。通过研究大量的案例发现,前几年许多地方的改制没有以法律为先导,而是以行政为主导,通过政府下文件,搞试点,然后一哄而上,搞运动式的改制。职工怎么安置、怎么补偿,是由政府以命令的方式决定的,职工当时并不一定愿意接受这些条件,事后觉得不合算,又到政府来吵吵闹闹,要求增加补偿。各企业之间没有一个操作的规范,一些中小企业大多采取一卖了之的办法,有的甚至是一元钱把整个企业卖掉,还有出售零转让、承债式转让、悬空式转让,用很少一部分钱买断职工工龄,债权人、职工利益都没有得到保障,有效资产却被投资人拿走了。还有一种更恶劣的,投资方以空手套白狼的手法,通过一个合同把国有资产全部拿走,名义上是把企业买下来了,但不安置原有职工、不帮企业偿还银行的债务,留下了很多后遗症。有的改制甚至是换汤不换药,内在机制、投资主体、管理层、职工身份都没有变,没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构建管理结构,只是外壳变换了一个名称,原来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凭空摇身一变成为新型企业的老板,个人收入由原来每月一两千块钱,变成年薪几十万的老板。在这样的改制中,生生地造出了若干百万、千万富翁。他们私下里碰杯交欢,说是吃到了这个国家的最后一道晚餐……五花八门的改制方式,的确造成了巨大的社会隐患。因此,需要依法规范地进行改制。 早改制的企业虽然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但这并不意味晚改制比早改制好。早改制了,企业招商引资的机制比较灵活,较早地引入了战略投资者,早获得占领市场的机会。部分职工的权益虽然受到损害,但企业很快进入市场开始拼搏。从大局来讲,如果一个地区早改制的企业多,经济结构有了较好的调整,整个战略布局得到改善,地方政府就可以轻装上阵,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营造全局的投资环境。晚改制的企业则错失了进入市场的机会,现在市场竞争条件日趋苛刻,很多国有资产缩水了,早三年改制可能值一千万,现在则可能仅值几百万。这就好比卖苹果,一个略有瑕疵的苹果,如果能早些卖出去,或许还能卖个好价钱,如果你舍不得卖,等到苹果捂烂了,再想卖原来的价钱,那就难了…… 党的十六大以后,国家启动新一轮国企改制,新一轮改制在国家整个政策进一步深化以后有着重大突破。 党的十六大以后,国家启动新一轮国企改制,以前出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这次的改制不是单纯地针对几家国有企业的微观制度,而是与整个地区的宏观调控、战略发展、资源配置都有关系。十六大以前,都是中小型企业改制。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主要针对特大型、大型企业进行改制。中央国资委成立以后,全国有189家特大型、大型企业进入其管理范围,国资委以出资人的身份来组织这次改制。新一轮改制在国家整个政策进一步深化以后有着重大突破,比如产权制度改革,以前没有深入涉及这方面的问题。再比如,“国退民进”,前几年的改制对于国退民进,没有明确国有资本退到什么程度,政策没有完全放开,人家即使想来投资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现在则进一步放开了,除了一些关乎国计民生的特大型企业由国家控股以外,其他一般性的竞争行业要全部进入市场,引入战略投资者,采取混合所有制,大量的国企要实现民营化,这些国有企业不再由国资绝对控股,有些企业连相对控股都不用,干脆整体转为民营,整个战略布局将发生重大变化。 招商引资上,过去总是政府拼命地邀请外商来投资,通过划地、卖地并许诺给予种种优惠条件等方式,事实证明仅靠这些方式是不行的。现在我们如果通过内部资源配置,盘活一些良好资产,完全可以吸引别人来投资。有些在我们看起来没有用的资产,到人家手里就有可能化腐朽为神奇。招商引资不再是我们单方面的需要,而是战略投资者自身扩张的需求,只要人家觉得有钱赚,哪怕你的企业只有某一部分对人家有用,能够纳入他的产业链条,有利于扩大他的产业,他自然会来南昌投资,这样引资的效果会大不一样。而且,政府如果能把这些良性资产卖掉,就可以集中财力搞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也能有钱安置老百姓,还可以集中财力扶持几个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上市,这样整个地方的经济发展都可以带动起来。 新一轮改制的重大突破还表现在去年(国办)859号文件上,它规定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来安置职工。过去用国有资产去安置职工、购买他的身份是不可想象的,谁也不敢拍这个板。原来补偿职工的资金来源不确定,补偿金额也非常少。现在则明确规定可以从企业有效资产中支付这笔费用,而且这种补偿是按职工工龄计算,是用赎买的方式。其中的理念是,国有职工原来在企业工作了一辈子,当时实行个人低收入,国家高积累。现在国家要花一笔钱,作为改革的成本,把你原来的国家职工身份买断,改变原来国家百分之百承担无限责任的劳动关系,建立按照市场规律运作的新型劳动关系。如果企业经济效益不好,也可以不再聘用你。过去要解雇一个国有企业职工有多难,其程序之复杂,可能不亚于要枪毙一个罪犯,现在则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原来的改制,对于职工利益问题大都不管。新一轮的国企改革则更多地关注了职工的利益,而且有许多具体的配套措施。企业改制完成以后,职工原来的社保关系还可以接续。 所以,新一轮改制对于职工来说,利益得到了保障;对于政府来说,负担减轻了;对于发展地方经济来讲,整个国有经济的布局将发生深刻变化;对于招商引资来讲,打开了更大的空间,一些有效资产能够吸引投资方。 一般来说,欠发达地区的国有企业改制总是阻力重重,其中尤以官本位意识为甚,这是来自既得利益者的一种看不见的阻力。 前几年的国企改制虽然不规范,却给一些先知先觉的地方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大好机会,1997年至1999年,全国一些地方的国企改制非常快,有的甚至完成了50%,搞得比较好的地方是浙江、山东、江苏、福建,这些地方80%左右的中小企业完成了改制。虽然大型企业改制不是很多,但他们实行“靓女先嫁”的政策,把当地的一些利税大户先卖掉、先组合。我对江西的经济布局不是非常清楚,但感觉前几年江西的国企改制有些滞后,只有萍钢等少数几家企业完成了改制。 一般来说,欠发达地区的国有企业改制总是阻力重重,其中尤以官本位意识为甚,这是来自既得利益者的一种看不见的阻力。这些既得利益者中,既有某些政府主管部门,也有企业现任领导者。企业实行改制后,当然只听市场和董事会的,政府主管部门没有指挥权了,不能控制人财物,部门利益绝对受到损失;往私下里说,某些官员以后到企业报销发票也不方便了,来了客人吃喝玩乐再没有人买单……诸如此类的隐性利益都将受到损害,所以他们肯定对企业改制持消极态度。 过去中国是政企不分,政府承担了很多不应该承担的责任。可以举一个很典型的例子,过去中国的烟花出口到西欧,当地小孩在玩的时候,把眼睛炸瞎了,人家追究事故责任,结果把传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要求当时的外交部长黄华应诉,因为产品上只写着“MadeinChina”,没有具体的企业名称和地址,而人家认准了你是国有企业,是国家所有,国家经营,所以追究国家的责任。中国的国企改革,说白了就是要理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走向市场经济已经不少年头了,有些政府部门想放手又舍不得放手企业,实际上就是舍不得割去与企业的诸多明明暗暗、深深浅浅的关系。一些官员们喊着改革,观其行,却总是在患得患失、左顾右盼地走着改革的场子。现在中央提出国企改制后以股份制为主要构成,只要实行了股份制,企业利益主体多元化了,政府在企业的利益便必然被边缘化,随着政府管不了那么多事情,官员也就不能再指手画脚,企业由市场发挥的调节作用自然越来越大。 一些企业领导者也不愿意积极推动改制。有些人躺在“大锅饭”上吃了一辈子,没有什么真本事。企业一旦改制,原来的局级、处级待遇可能就没有了,而且因为没有真本事,还不能作为管理人员留下来。再有,如果现在有三家国有企业合并,原来是三个正职享受副局级待遇,八个副职享受县级待遇,三家合并以后只能一个人享受副局级待遇,三四个人享受县级待遇,其余的人怎么办?这都涉到他们的切身利益。 胡平:其实,中国的国有企业从来就不是单纯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从它诞生的那天起,就一直附着了许多生产经营之外的功能:大到企业“唯此唯大”的行政级制,设立与上级党委、政府相对应的诸多部门,小到职工的思想问题,还有他们的吃喝拉撒睡,连夫妻生活也管,否则单位的卫生所咋会发安全套、避孕药?一个企业的领导人与其说是在管理企业,不如说是在打理与上级各部门的关系,摆弄一个小社会的运转。因此,是否可以说,长时间以来,中国的企业管理者是世界上最不像企业管理者的一些人———他们可能工作没日没夜,如牛负重,心力交瘁,但让他们如牛负重的,多来自与企业生产、营销等环节无关的环节;他们也可以过得很滋润,只要经营好与上级某些部门、某些官员多年来彼此间心照不宣的潜规则,无论企业被他们整得如何马瘦毛长,千疮百孔,职工如何贫困潦倒,愁肠百结,他们照样可以吃香喝辣,周游列国,红光满面,最后还能以老干部的身份平安着陆…… 现在看来,新一轮国有企业改制在产权制度方面会有根本性的突破,过去海草般胶着于企业的大量功能将被铲除,虽然除去这些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功能仍需要较长的时日,但随着鱼龙混杂的大量企业管理者的队伍开始发生分化,“企业家”这三个字,在中国的意义将变得真实且厚重起来。 之所以说除去某些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功能仍需计以时日,是不止一个人告诉我,尽管南昌市的国有商业企业早已改制到位,某些政府主管部门形式上对人财物不再控制,但它们仍与企业保持着藕断丝连的关系。一些官员是穿西装革履的维吾尔族姑娘,总能从党务、综治、计生、安全等方面还存在着的上下级关系中梳理出几条小辫子,而且只要能拽着一条小辫子,他们就能时不时到企业赚取一点买单的好处。当然不可能与昔日的风光与威风相比,当年可是要风来风,要雨得雨,但有一点总胜于无。其实,他们哪会缺这点买单的钱,关键是他们一向没有从自己口袋掏钱给自己花的习惯。对他们来说,没有什么比习惯的改变更不习惯、也更感觉痛苦的了…… 于是,我有一点感悟———当日趋理性的中国,给政府的定义日渐清晰,并使其昔日巨无霸的身影在社会的界面上日趋缩小,时下一些官员的心理挤压可能是最剧烈的。在这一心理挤压下,他们可能表现出自醒自信后的尊严,这是一种现代公务员的尊严;也可能沦落为没有尊严,遑论在日晒与街尘中擦皮鞋的妇女,就是街边的乞丐也比他们活得坦然…… 钱卫清:企业改制还有一部分阻力来自职工,这是当今落后地区的一个明显特征。职工主要是观念转变不过来,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在企业工作了一辈子,奉献了青春年华,青丝熬成了白头,没有功劳有苦劳,没有苦劳有疲劳,生自当是企业的人,死自当是企业的鬼,誓与企业共存亡———他们的“单位情结”太重了。职工对企业的依恋还不完全是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考虑,还有精神上的依托,觉得自己一旦与企业完全脱钩,便犹如断了血缘关系一样,突然一下感到手足无措,进退失据,孤苦伶仃。看起来这是二十几年前常说的朴素的“阶级感情”,但究其实,是失去经济学家们所谓“父爱主义”照耀后的心理眩晕。如同从昏暗的斗室里走进阳光下,眩晕总归是会过去的…… 江西的律师事务所目前能为企业所做的工作,与企业的需求还有距离,确实需要与时俱进,更新观念,到外面去看一看,为国企提供更高层次、具有前瞻性的服务。 江西的国企改制滞后,我感觉还与江西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没有跟上,特别是律师行业没有跟上有关。江西的律师还没有完全独立,很大程度上要依附于权势,依附于公检法,要通过关系来操作,没有形成自己的服务品牌,也没有比较固定的市场。从我了解的情况来看,律师们至多担任一些企业的法律顾问,极少有人为省内哪家大企业设计改制方案及各种法律文本。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可能与政府的观念有关,总觉得改制这是政府的事情,既然以行政力量为主导,当然会排斥以法律方式为主导。另一方面,是省内的律师事务所专业性不强,不像北京有许多像德恒、金杜、君合等大型综合律师事务所。江西的律师事务所目前能为企业所做的工作,与企业的需求还有距离,确实需要与时俱进,更新观念,到外面去看一看,为国企提供更高层次、具有前瞻性的服务。 其实,社会中介机构预先介入国企改制,是通过法制的手段预先设置好一堵防火墙,像国资委出台的《国有产权转让的规范性意见》中规定,必须要有中介机构参加,必须要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如果没有这种严密的法律操作程序和中介服务体系支撑,很有可能出现高资低估、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律师的参与便是将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变换过程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明晰各自的责任,大家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以后都按合同办事,不能再随意反悔。这样的操作使得改制的每一个过程都很坚实,为日后消除了可能的隐患。 在经济发达地区,原来许多由政府管理的事务正在转交给社会中介机构。这一早晚要衍射到中西部地区的发展趋势,既是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的必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 随着新一轮国企改制的推行,江西必然会出现一个较大的社会中介服务市场。如果一味地请外地的中介服务机构,服务的成本可能会比较高,江西应该建立自己完整的服务体系。但这样一个体系光靠几个精英人物是不行的,还必须带出一个团队,这个团队要包括律师、会计、审计、评估等多方面的人才。并以律师为主协调,然后召集各方参与,分阶段实施。每完成一个阶段,律师都要出具法律意见书,从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查。但现在江西在这方面还是麻袋装土豆,习惯于单兵作战,在服务的理念、方式、方法上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改进。而一些地方政府对社会中介服务没有认识,对促其建立自然难有紧迫感,还是那种万能政府的思维,热衷于包打天下,通过发一个文件,让下面照着办就行了,一般是政府用“拉郎配”的方式来完成,指定某家优质企业兼并收购某家破产企业,有些算是成功了,而有些效果并不好。 实际上,改制非常复杂,涉及各方面利益调整,存在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改制一旦失败,参与改制的人就要承担领导责任,有可能因为国有资产流失,成为玩忽职守者,甚至还有人互相勾结,瞒天过海,共同侵吞国有资产。对于职工来说,也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如果改制不彻底,没有很好地解决安置问题,就有可能流入社会,而社会保障又得不到落实。债权人也承担着风险,如果没有很好地处理与债权人的关系,债权人到时便会向法院起诉,改制成果就有可能毁于一旦……前几年的改制为什么会留下那么多扯不清的债务纠纷,就是因为这些问题没有用法律的方法处理好。 政府包打天下的做法,使得改制一旦出了问题,大家都抱怨政府,矛盾也集中在政府身上。政府为什么不能学得聪明一点呢?为什么不把一些责任和风险分摊到社会中介机构呢?中介机构虽然收取了一定的服务费,但它们也帮政府分担了责任和风险,它们出具了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那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不少官员还没有这种观念,舍不得花那点钱,认为起草几个报告,写几行文字值不了那么多钱,却没有看到人家的工作看似简单,核心价值却在于长年经验的积累和智慧的结晶。人家全面吃透了国家政策,掌握了法律规定,帮你拿出一个方案或者合同,在这几个报告背后同样需要付出许多心血与劳动,当然要卖大价钱。当前,在经济发达地区,社会中介服务呈现着产业化、市场化的发展趋势,原来许多由政府管理的事务正在转交给社会中介机构。这一早晚要衍射到中西部地区的发展趋势,既是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的必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 胡平:近读近期的《决策咨询》上一篇对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投资银行中国部董事、总经理方方的访谈,其中说道: “对安徽的官员和企业家,我有两个建议:一个是要学会吃小亏占大便宜。不要以为律师费、审计费这些费用高达一两百万就是吃了大亏,它会给你带来更大的附加值,否则它们不可能生存这么久。在香港乃至整个海外的投资者看来,敢请大牌律师、大牌审计师是一个地方或一家企业有气魄、有信心的直观体现。另外一个就是一定要有开放的心态,不要藏藏掖掖、包包裹裹,有时候看到这些情况我们这些海外投资者连会都不参加,谈一次就分手。要相信这个世界是公平的,要开诚布公,要往前看,要做大事业,有大格局。” 钱卫清:新一轮的国企改制对江西来讲是观念上的挑战,是战略布局的挑战。据我了解,黑龙江省政府已对全省国有企业理出了一张清单,哪家企业的资产结构如何,人员结构如何,有哪些优势、劣势,然后一一对症下药,如何改制,谁感兴趣谁来投资。江西也应该作这种规划,把家底盘点清楚,不能今天想到修一张桌子,明天修一张凳子,而要从宏观上把握明晰,加大整体推进力度。 新一轮国企改制对于江西更是一次发展的机会。江西这几年招商引资的力度非常大,但我感觉多是通过传统的模式,即靠领导者的个人魅力、某些群体的个人关系引进一些企业,还少有通过企业改制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模式。前者容易出现人亡政息、人走茶凉的情况,而后者因为建立在国有企业改制的基础上,能够形成一个生生不息的良性机制。战略投资者与一般投资者是有区别的,战略投资者不直接做产业,而是收购有价值的资产,进行重组包装以后,再转卖给别人,从中获得巨大利润。曾经有一位企业家问过我,他看中了一所效益不好但很有潜力的专科学校,想请我帮助规范整个收购行为,对各种要素进行优化重组,包装成本科学校,然后再卖出去。这就是战略投资者的理念,这就是典型的收购资产、买卖企业行为,利润是非常可观的,可能会成倍地增长。现在法律、政策在这方面已经大大突破了,过去只允许企业卖产品,而现在企业的人财物都可以买卖,不仅是外壳资源,内在的无形资产也可以买卖。良性机制的招商引资,不但可以引进资金,还可以引进很多人才。国家现在允许把人力资本量化成股份,今后的发展趋势是,只有两种力量可以在企业说了算,一是原始股东,二是人力资本,其中人力资本的话语权更有力。哪个地方的改制彻底,必然哪个地方引进人才的机会就多,精明的人都会跑到这种地方来创业。只要有这样的机制和舞台,江西不愁引不来人才,再也不用省委书记、省长到北京高校去苦口婆心地劝说在外的学子回来。 制度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地方的国资改革有很多创新的机会,像重庆、长春、长沙等地方已摸索出一系列好经验,它们既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又非常灵活,很好地解决了债权债务、职工安置等问题。江西要在政策允许范围之内大胆创新,尽快建立一套创新的机制。江西的国企改制虽然有些滞后,但滞后也意味着尚存在一个巨大的国资调整空间。时下国内和世界上有许多的游资没有合适的地方投入,目前,从欧洲、东南亚等地聚集到香港的游资高达3万多亿美元,比东京、新加坡要高得多,因为香港最靠近中国内地。如果我们能抓住这一机会,就可以为江西的发展甩掉一些“包袱”,进一步加快在中部地区的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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