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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家如何规避继承权法律风险

编辑:管理员    时间:2007-01-25

企业家如何规避继承权法律风险  

  出处:英才杂志 作者:唐凯林 钱卫清 05月22日 09:21:17  

  企业家如何规避继承权法律风险 

  谁来坐上这把交椅? 

  文·本刊记者 唐凯林 

  清康熙后期,众皇子为争夺皇位而在宫廷里上演了一场场政治斗争。康熙驾崩后,重臣从"正大光明"扁后取出康熙的遗诏,从而平息了皇位之争。 

  现代电视艺术在演义清史时总喜欢在雍正即位的事情上大做文章,"正大光明"扁后的遗诏故事以有惊无险的笔调使如火如荼地争斗画上了句号。抛开这段历史的真实性与否不谈,如果没有这份所谓的"遗诏",康乾盛世是否要打上一个问号? 

  事情总是会有惊人的相似,在国外的财经故事里也经常会看到"雍正即位"的影子。当身价上亿的企业家突遭变故之后,正当子女们为了财产或经营权争得不可开交的时候,企业家生前的律师总是会及时地出现并宣读早已写好的遗书。  

  在中国绝大部分民营企业中,虽然标榜要做百年老店的企业家并不在少数,但似乎没有多少老板意识到,如果身后事没有明确的法律安排,企业也将随即陷入困境,甚至土崩瓦解。以下两个案例的结果虽然不同,但企业家继承权法律安排的缺失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却是共同的。 

  侥幸度过一劫 

  山西海仓集团老总李海仓却没有这么做,因为他毕竟才47岁。他的意外身亡,使拥有43亿资产的海鑫公司不得不面临一个现实的继承问题:李海仓在企业中90%以上的股权由谁来继承?李海仓手中的企业管理权力又由谁来接管?海鑫集团将如何继续往日的辉煌?企业命运将面临如何的转折和考验? 

  这对与李海仓同一时代的民营企业家而言,无疑都是一个值得深味的案例。 

  庆幸的是,在李海仓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并没有发生什么纠纷,李氏家族悄然决定了海鑫股权的继承。李海仓的父亲李春元始终以特有的威望认定海鑫企业就是李海仓的,请律师来安排继承顺理成章,而李海仓的兄弟们也认为李海仓生前已经把公司的很多股份转给了其儿子李兆会,都表示"争这个没意思。" 

  事实上,李兆会在父亲去世以前很少涉足海鑫集团,倒是李海仓的兄弟们一直伴随在其左右。李海仓家中兄弟共6人,大哥李天仓是曾经一起创业的元老之一,曾经担任集团总经理,退居二线后任集团副董事长。二哥是集团的大助理,主管海鑫的铁路运输和仓库,属于集团的高级管理干部。老四也在2002年被提升为公司副总,负责公司纪检处的工作。五弟李天虎1993年3月就辞掉了电业局的工作进了海鑫,1996年10月被提升为集团副总经理,后担任总经理。六弟李文杰在公司管销售工作。 

  关于海鑫的继承问题,经过家族会议的提议和政府的认同,在其他外部股东不反对的情况下,海鑫的财产继承人与企业接班人最后都合二为一地落在了李兆会身上,一个中国传统式的继承在平静中完成了。 

  问题是,家族宗法制的作用在今天显然没有典型性。要不然接着往下看…… 

  企业为糊涂账埋单 

  2001年10月,温州富豪胡加招因肝病突然病逝。因胡加招病逝得突然,没有来得及留下遗书,一场遗产纠纷在胡加招的妻子张明娣和胡加招的母亲郑松菊之间展开。 

  胡加招名下的遗产主要有:上海新七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该公司投资的上海新七浦服装市场,它们的净资产均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被继承人分别拥有两公司70%和85%的股权,另外还有3辆宝马轿车,以及上海、杭州等地四套别墅等财产。  

  胡加招的家人在遗产分配上与张明娣产生了如下分歧:郑松菊提出公司财产除了自己继承外,胡加招的弟弟胡加远也应有资格得到一份财产。而张明娣却认为,胡加远没有公司股份,公司财产与他无关,因而没有继承资格。这种僵局一直无法打破,最终的结果是张明娣一纸诉状将郑松菊告上了法庭。 

  正当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对该遗产继承纠纷案进行审理时,郑松菊又在乐清市开辟了第二战场,将乐清市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撤消乐清市民政局颁发给儿子胡加招和张明娣的结婚证,理由是胡张二人的结婚证是张明娣瞒着胡加招一手包办的,并且领结婚证当日当事人双方都不在场,乐清市民政局违规操作,故张明娣母女无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