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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卫清:转型与超越
凭借自己顽强的毅力和不屈的精神,钱卫清抓住了仅有的几次不能称之为太好的机会,成就了一番令许多同龄人羡慕的事业。 文/本刊特约记者 简非
2004年4月2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寰岛雄鹰实业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证券有限公司诉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侵犯股东权利纠纷一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并给付寰岛雄鹰3229.61万元。(详细报道见本刊第五期《兴安证券重组诉讼难了》)对此,原告代理律师钱卫清略感欣慰。在其个人专著《公司诉讼》出版后代理的国内首起具有典型意义的股东代表诉讼案件中,钱卫清律师在全面把握案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国《公司法》立法精神及修改趋势,对现行司法体制下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合法权益进行了有益探索,不乏突破性尝试,并且得到一审判决的认同。钱卫清作为学者型律师的优势在此案发挥得淋漓尽致。 而时为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诉讼部主任的钱卫清,能取得今日的成绩,也源于人生中数度成功的转型。
“令人不解”的职业转型 1960年前后出生的那一代人,有着大致相同的人生经历:下放、回城、参军、高考、招工、提干……,共和国多灾多难的历史给他们的人生留下难以磨灭的印记,他们的人生发展机会仅仅留下一个尾巴,追赶末班车成为这代人一道悲壮的风景线。 钱卫清也不例外。但他又似乎比别人“运气”一点。 1977年1月江西婺源法院从下放知青中补招员工,钱以优异成绩被录用,先后担任打字员、法警、书记员,兼任信访接待、后勤管理等。繁忙的工作使其无暇复习,以致第一次高考以几分落榜。中越自卫反击战的枪声打响后,他踊跃参军。战争的洗礼,磨练出他军人的坚毅品格。 1978年前后,在给文革中受迫害的外公进行申诉的过程中,钱卫清热爱上了法律并将法律作为自己的事业追求。对法律知识的隔膜,令钱卫清深感法律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毅然放弃了部队提干的机会回到地方。之后,在法院一干就是二十年。 二十年法官生涯,钱卫清进步神速:从中级法院到基层法庭,从基层法院到高级法院,再到最高人民法院;从法警、书记员、秘书、办公室副主任、审判员、庭长、副院长,到省高院副庭长、正处级审判员、高级法官直到最高院法官;求学道路上,从法律专科到最高法官培训,到在职研究生,到首届法官学院学员,到学者型律师;从连最简单的法律文书都写不好的文学青年,到著书立说、成一家之言的法学专家,钱卫清的提升速度可谓一日千里。但他自我的解释是一步一个脚印走到今天的,没乘直升机,更没坐火箭。正当法官生涯渐入佳境,仕途前景十分看好之际,历经四级法院的钱卫清却毅然选择了一次职业转型。 仕途一片光明的钱卫清在1999年又做出了一件惊人之举:从最高审判机关进入律师事务所做起了律师。以今天的眼光看他当年的决定无疑是正确的,但在当时,一个法院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对象转做律师,还是引起了诸多的不解。所幸的是,家人的支持给了钱卫清巨大的鼓舞。 钱卫清对待转型的态度是:“做律师后从事的依然是自己熟悉的法律工作,接触的依然是法律圈中的人,所以,工作起来依旧得心应手。要说不同也有,那就是工作的方式变了,主动性大大增强了,压力也大了,所以,整个人感到一下子充满了生气。” 也许正是由于这种恬淡的心态,使得钱卫清在由法官到律师的转型过程中并没有经过太多的磨合,他很快适应了律师工作。短短三年时间里,一举奠定了他在传统律师诉讼业务中的强势地位,得到律师业内的广泛认可。 其中,这样几个标志性的成果不能不提:一、被破格吸纳为德恒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德恒律师事务所吸纳合伙人的条件之严格在律师界人所共知,仅有经济上的业绩是远远不够的,他们更注重的是在专业领域的地位与影响。钱卫清是该所创始合伙人之外第一个被吸纳进来的律师,而且是破格吸纳;二、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的成功代理,赢得了业界的广泛认同:重庆市建设投资公司、重庆市开发投资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分行股权转让纠纷案、美国追帐局与宁波宁丰纺织印染联合公司(集团)委托收帐欠款纠纷案等十多起案件,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收录进每年结集出版的《公报》和《案例选编》,成为许多法官、律师办案的重要参考;三是被吸纳为全国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作为专家型律师参与相关律师业务培训,为律师授课。 2001年,随着《反败为胜》、《败诉论》两部凝结着钱卫清多年办案心得的力作的问世,标志着他对律师传统诉讼业务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反败为胜》一书最大的亮点就在于对诉讼策略的研究,针对不同的案件应该采取何种诉讼方法。书中通过具体个案告诉你,如何全面构建证据体系;如何将逻辑思维和法庭辩论紧密结合,以求辩论技巧与方式的多样化;如何利用法律程序达到打赢官司的目的;如何利用舆论监督等非诉讼手段为胜诉营造有利的条件等等。本书另外一个亮点之处就是作者通过常年的诉讼经验告诉大家,诉讼仅仅只是手段,如何为当事人求得最大利益才是律师从业的关键。
致力于国企改制 2001年底,一部以崭新视角研究国企改制问题的悄然问世,旋即引起业界与学界的广泛关注,这就是被称为“第一部以法律视角解析国企改制问题的著作”、“一部具有代表性的力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语)的《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方法》。这部作品不仅代表了钱卫清的学术研究已经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同时,它的问世也悄然宣告了这样一种选择:钱卫清已经开始了他的第三次转型。 2001年初,已经在民商事诉讼领域取得较大成功的钱卫清,敏锐的观察到了这样两个事实:一、诉讼业务中较有影响的案件大都是1990年代经济过热期发生的,经过几年的消化,案源已经逐渐枯竭,而与之对应,诉讼业务领域里律师的竞争却在逐渐加剧,市场的蛋糕越来越小。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对国有企业改制的力度正逐渐加大,而当前这一市场却缺乏律师的有效参与,虽然也有些律师在做,但并未形成有规模的服务市场,更没有发挥律师在其中应有的主导作用。正是基于这两点考虑,钱卫清在他律师生涯的第三个年头,开始了新一轮的播种。而2001年《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方法》一书的出版,俨然成了钱卫清第三次转型的分水岭。 钱卫清的这次转型是在一个较高层面上完成的。首先,他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研究早在1998年就已经开始。当时的他还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由于工作的需要,就这一问题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钱卫清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为制定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相关司法解释的调研工作。所以,无论是理论高度还是实践经验,他在这一领域中的积累都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其次,以德恒律师事务所为依托,集中专业化的律师人才,聘请著名专家学者参与其中,以这种模式搭建起来的工作平台,目前在国内可称之为独树一帜。 钱卫清认为:新一轮国企改制工作,与传统的国企改革一个明显的不同之处,在于主导思路实现了由“行政化”到“法治化”的变迁,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以及国资委的整体工作思路来看,很明显,国企改制工作已经逐步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上来,国企改制工作必须依法进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已经取代传统的行政命令,成为整个国企改制工作以及国企改制工作涉及到的方方面面问题的依据。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国企改制工作的进行实际上就变成了一个法律工程。而建构和维持一个良好的法律服务体系,成为国有企业改制能否成功的关键。 在钱卫清律师的倡议和主导下,德恒律师事务所成立了国企改制法律服务部,专门为国企改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国企改制法律服务部是在整合该所现有的律师团队力量组合的基础上,将已经具有丰富改制经验的律师重新组合,并花大力气引进了外部人才,组建成了一支具有丰富改制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搭配合理、功能健全、能够提供优质高效国企改制法律服务的专业团队。同时,钱律师还创办了国内第一家企业改制法律服务的专门网站,主编出版了国内第一部全面研究国企改革的《国有企业改革法律报告》。事务部成立以来,积极投入到各大企业的改制项目中去,参与了中国电信、五矿集团等若干家大型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德恒律师事务所国企改制法律服务部已经成为国内国企改制法律服务市场上一支劲旅。
学者型律师
江平教授认为律师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其中之一就是学者型律师,而钱卫清无疑是学者型律师的典型代表。 区别于从高校教学、研究领域中走出来的学者律师,钱卫清所取得的学术成就完全得益于他在审判实践和律师实务领域里孜孜不倦的开拓。司法实践给了他丰富的刑事、民事、经济审判工作经验,这些工作经验又成了他理论研究的学术课题和心得体会。 他的一位现任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同事告诉《法人》:“钱卫清留给我们的印像就是永不放弃自己的追求。他除了工作就是在读书写作、研习书法”。的确,作为动乱年代出生的那一代人,他的很多时间和精力都被一次又一次的运动所占用,进入更专业领域进行研究的机会被一次又一次的浪费。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他凭借自己顽强的毅力和不屈的精神,抓住了仅有的几次不能称之为太好的机会,成就了一番令人赞叹的事业。 钱卫清目前担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律师巨匠实务培训”项目外聘律师实务专家、中国法学会举办的国有企业改革系列培训班主讲老师,同时还担任了多项社会职务,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员等等。每年应邀外出讲学的任务十分繁重。然而,在如此繁忙的情况下,他的学术研究并没有丝毫停滞,专业著作以每年一至二部的速度出版: 2001年出版《反败为胜》(公安大学出版社)、《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方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败诉论》(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成功改制》(法律出版社)、《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将出版《国有企业改革法律报告》(中信出版社)和《民营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中信出版社),同时在多家法学专业刊物先后发表法学论文80余篇。 钱卫清并不认同将其称之为“学者”,而更愿意人们将其称之为“学者型律师”,他这样评价自己的研究工作:“我并不具备成为一个一流学者的后天条件,没有在更专业环境里系统深入从事研究工作的经历,目前也没有形成自己的学术理论体系。我所做的,只是将自己在司法实务中的一些心得上升到理性的高度,这离一个学者的要求还相去甚远。不过我倒愿意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在诉讼一般规律和国企改制两个方面作出更深层次的探索。” 对于几次关键的人生转型,钱卫清总结为心态上的转型最为关键。做了二十来年的法官,按部就班的生活,虽说清苦,但也不至于为生活担忧。而做了律师,突然之间完全失去了组织依靠,必须完全靠自己去谋求基本生活,连每天的工作内容也只是在等待中度过,甚至要自己去争取,通过介绍自己,去获得当事人的认同,从而获得业务。因此这两者之间的心态是截然不同的。此外,要迅速完成行为方式和只是能力的转化-必须提高自己的市场意识,转变自己的知识结构面对市场形成法律服务的特色产品。 如今,随着钱律师的新作《民营企业运营的法律风险防范》一书的问世,与此前《公司诉讼》一书的探索相伴随,是否意味着钱卫清已经开始了他又一次的转型与开拓?是否为民企和公司法律服务领域将成为其超越和转轨的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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