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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律师应邀参加“关于刑事错案再审机制的研讨会”

编辑:管理员    时间:2007-06-11

200769,在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主办下,“关于刑事错案再审机制的研讨会”在北邮科技大厦4层第八会议室召开。钱律师应邀参加并作专题演讲。

此次研讨会是在当前最高院刑事错案纠正制度研讨的背景下展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4条及205条之规定,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申诉符合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最高院有权对错案进行纠正,各级法院对于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立案再审。但是“佘祥林案”、“杜培武案”这一系列冤假错案的出现使得该制度倍受社会的关注。这在正也是此次研讨会的目的所在:探询该制度缺失的原因进而对其进行改进以发挥其作用。

会上,钱律师就完善我国刑事案件冤假错案的纠错机制问题做了演讲。